1適任證書再有效資歷調整
“20規(guī)則”將原二副/三副500~3000總噸、3000總噸及以上兩個等級合并為500總噸及以上一個等級,將原二管輪/三管輪750~3000千瓦、3000千瓦及以上兩個等級合并為750千瓦及以上一個等級。
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適任證書等級保持不變。
問1: 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等級合并后,考無限航區(qū)3000總噸及以上大副或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輪需要滿足什么樣的資歷要求?
答1:申請無限航區(qū)3000總噸及以上大副或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輪考試,資歷需要滿足三方面要求:
一是5年內有12個月相應等級的二副、二管輪資歷(能否考大副、大管輪);
二是上述資歷中至少有6個月是無限航區(qū)資歷(考什么航區(qū));
三是5年內二副/三副副合計資歷至少有12個月是在30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職,二管輪/三管輪合計資歷至少有12個月是在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職,無限、沿海航區(qū)均可以(考什么等級)。
2 操作級船員適任證書等級合并后晉升一等大副或大管輪資歷要求
擔任職務--滿足5年內12個月資歷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的,船長、輪機長擔任大副、大管輪或者二副、二管輪擔任三副、三管輪的資歷可用于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
知識更新--對于滿足適任證書再有效資歷要求的,不需要知識更新培訓。
問2:大副擔任二副、大管輪擔任二管輪的資歷可以用于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嗎?
答2:不可以。我國是STCW公約締約國,符合公約規(guī)定是履約的基本要求。根據(jù)STCW公約,船長和大副是管理級,適用同一個適任能力標準(KUP),故船長擔任大副可以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而二副是操作級船員,不是一個適任標準,所以大副擔任二副不能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同理,大管輪擔任二管輪不能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
問3:滿足適任證書再有效資歷要求的可以不需要知識更新培訓,但為什么基本安全、精通艇筏、高級消防等培訓合格證再有效需要知識更新培訓?
答3:我國是STCW公約締約國,符合公約規(guī)定是履約的基本要求。根據(jù)公約規(guī)定,具備一定海上服務資歷可以表明船員持續(xù)適任,可以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但對于基本安全、精通艇筏、高級消防等培訓合格證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明確了部分能力每5年需要在岸上新培訓,比如跳水、翻筏、滅火等。
3兩年制調整
“20規(guī)則”取消了兩年制(非學歷)培訓學員可以參加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的規(guī)定;允許全日制航海類中專參加無限航區(qū)適任考試。
問4:“20規(guī)則”生效前已招收但尚未畢業(yè)的“兩年制”學員可以申請無限航區(qū)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嗎?
答4: 可以。
問5:“20規(guī)則”生效前已經(jīng)畢業(yè)的“兩年制”學員若未參加初次適任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能否申請無限航區(qū)三副、三管輪或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
答5: 可以申請無限航區(qū)三副、三管輪或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但二者要求不同:
未參加初次適任考試,培訓結束5年內可以憑培訓證明申請無限航區(qū)適任考試;
考試不及格或成績過期的,在滿足具有不少于12個月的相應的支持級海上服務資歷后,可以憑培訓證明申請無限航區(qū)適任考試。
4非運輸船
“20規(guī)則”規(guī)定已持有適用于貨物運輸船舶適任證書的船員在各類非運輸船舶上的海上服務資歷可以視為在貨物運輸船舶的適任證書再有效所需的海上服務資歷。
“20規(guī)則”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持有適用于貨物運輸船舶適任證書的船員在各類非運輸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海上服務資歷不能夠作為晉升貨物運輸船舶大副、船長的海上服務資歷。
問6:非運輸船上的值班水手是否可以申請考運輸船三副?
答6:可以。
問7:一直在非運輸船上任職的貨物運輸船三副,可以晉升運輸船二副嗎?
答7: 可以。
問8: 一直在非運輸船上任職的二副不能夠申請晉升大副了嗎?
答8:可以晉升非運輸船大副。
問9:在“20規(guī)則”生效前的非運輸船上任職資歷是否可以作為貨物運輸船舶大副職務晉升資歷?
答9:可以。
問10: 在“20規(guī)則”生效后的非運輸船上任職資歷是否可以作為貨物運輸船舶大副、船長噸位提高、航區(qū)擴大、適任證書再有效的資歷?
答10:可以。
來源:中國船員
2021年4月15日